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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割双眼皮留疤维权 被鉴定不属医疗事故(2)

2016-06-16 05:00:11  综合    参与评论()人

对此,医院提出可继续为其做免费修复手术。由于对医院失去信任,小颖拒绝了医院给出的解决办法,并开始到其他医院求医,然而得到的回答均是修复难度太大,就算修复了也不会有很大改善。

小颖希望院方承担责任,提出退还手术费,并承担她到其他医院做修复手术的费用,但至今没能与医院达成一致。期间,小颖还曾到成都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希望证明院方存在的手术问题。但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回应:

可继续修复也可走司法程序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与小颖一道来到位于少陵路口的天使之翼整形美容医院。对于小颖的诉求,该院一李姓负责人代表院方回应,院方可继续为其提供修复手术,但无法承诺手术效果,若小颖无法接受也可走司法程序。

对于小颖提出的由医院承担其到其他医院进行修复手术的费用问题,该负责人称,承担的前提是医院要有过错,而小颖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我们愿意在院内做修复,是为顾客着想,但如果说到其他医疗机构去,要产生费用的前提是我们要有过错,我们没有过错为什么要产生费用呢。”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并不否认对小颖手术后的形态不佳问题。但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医疗机构,任何手术都是带有创伤性的,做手术都会产生疤痕。

延伸阅读

一个尴尬

不构成医疗事故

美和不美无评价标准

小颖维权遭遇了一个尴尬的现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并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以此拒绝我的诉求,而申请伤残鉴定又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这又让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变得非常困难。”小颖说,“但现实是双眼皮手术又的确给我造成了很大影响,身心兼具。”

同时成都商报记者发现,与小颖类似的整形美容维权案例并不在少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认为,美容不是针对疾病而是针对人体外形,是追求美的一种“改变”。具体到美容手术中,需要考虑几个问题:其一,这个医疗服务机构有没有资质,医生有没有资质,这是一个前提;其次,手术流程是否符合医疗服务规范,比如说手术的方案程序,有没有跟当事人进行交流。

如果在手术中存在过错导致术后效果不好,那么医疗服务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罗柯表示对于美容整形而言,美与不美是无法量化的东西,那这种“改变”成功不成功就不好说。而出现的维权困难也多难在美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应本人要求小颖为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摄影记者 刘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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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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