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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群殴并遭脱衣拍羞辱视频少女获赔3万

2016-06-13 02:50: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被群殴、拍羞辱视频通州少女 获赔3万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新京报5月报道的通州少女被群殴拍羞辱视频案,今天有了结果。不满18岁的苗苗(化名)因“抢”了她人男友,被六人拳打脚踢,甚至脱衣录视频羞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经通州法院调解,6名打人者赔偿苗苗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本案中,苗苗诉称:2015年7月暑假的一个傍晚,被告马某打电话约苗苗出来说有事情要谈,地点定在通州区某小区内,苗苗如约来到该小区,见面后马某就开始谩骂,后另一被告也来了,不分青红皂白就扇苗苗耳光,接着另几人也开始对苗苗的头部、脸部、肚子、后背拳打脚踢,苗苗几次被打倒在地,实在受不了了,便向小区大门方向跑去,但跑到门口时又被揪头发拽了回去,继续遭受拳打脚踢。随后,六被告将苗苗上衣扒掉,只剩下内衣,还用手机录视频进行羞辱,直至苗苗被打晕倒在地才停手。当时正赶上下雨,苗苗被雨淋醒,迷迷糊糊回到家中,母亲见状立即将苗苗送到附近医院,经诊断苗苗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多处挫伤;重度抑郁焦虑。司法鉴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

据公安对被告马某的讯问笔录,其称殴打苗苗是因为苗苗抢了自己的男朋友,想约她谈谈,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了殴打。事发当日,苗苗母亲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报案,对被告马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

诉讼中,马某等人表示愿意对苗苗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马某监护人等表示因工作太忙对孩子管教不力,以后一定会多加注意。

开庭审理后,法院主持双方进行民事调解,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及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马某等人共计赔偿苗苗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并当庭执结了部分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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