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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雇婚托冒充官员 30多女征婚者被骗400余万(3)

2016-05-29 15:52:43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据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2012年3月,项“老师”通知他到东方文苑和白某见面,马某说自己做买卖。隔了一两天,项“老师”给了他白某的电话让他再去见白某,于是他租了辆奥迪汽车,然后联系白某,在丰台区丽泽桥附近白某家的楼下见面聊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就是电话联系,没有再见面,渐渐也就不联系了。在中介人员的安排下,他和白某见面拿到的费用一共是3000元。

判决

主犯被判

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认为,张美玲、王凤华、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王俊平、马万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婚姻介绍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款,七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其中张美玲、王俊平、王凤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马万春诈骗数额巨大。

张美玲、王凤华、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俊平、马万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故依法可对王俊平减轻处罚,对马万春从轻处罚;程艳玲、王俊平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二分检指控七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惟指控张美玲等人的部分合同诈骗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张美玲的公司系合法注册、向被害人提供的是正常婚介服务、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书证等证据能够证明,张美玲等人以帮助被害人找到理想伴侣为诱饵,使用“婚托”骗取被害人信任,在签订、履行婚介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以交纳高额会员费提高会员档次、交纳封档费不再给被害人中意的男士向他人介绍等为由,共计骗取陈某等30余名被害人400余万元。

上述事实还有证人王某、肖某的证言及王俊平、程艳玲、马万春等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佐证,足以认定,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程艳玲、王俊平的辩护人所提程艳玲、王俊平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王俊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张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判处王凤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向艳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程艳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朱艳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王俊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马万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继续追缴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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