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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花37万买新奔驰 擦挂报保险才知系二手车

2016-05-28 11:17:02  重庆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奔驰擦挂报保险 这才晓得转过手

重庆晚报讯如果不是一次擦挂报保险,李先生根本不知道自己花37万元买了一年的新奔驰,根本就是辆转手车。前日,沙坪坝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李先生的诉讼要求。

30岁的李先生是大足人,在主城做生意。经朋友推荐,去年4月他来到九龙坡巴山附近一家平行进口车销售公司,看中一辆新奔驰,并以37万元买下这辆车,“比4S店便宜18000多元。”李先生说,该销售公司承诺,这款奔驰是全新车。

李先生购车是分期两年贷款。接车后他向销售方索要发票,对方称这款车要办抵押贷款,没发票。李先生没贷款买过车,也没多说什么。不久,他就和销售公司人员一起去沙坪坝车管所办上户手续。由于是代办,他也不清楚是哪些单子,只按代办方说的签字。

这辆车一直由李先生开,直到今年5月初,才发生一起擦挂事故。李先生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可在保险单子上,这辆车车主竟然叫文平(化名)。

5月中旬,李先生到沙坪坝车管所查询,发现这辆车办过临牌,挂下文平名下,除交强险外,还买了商业保险。更令他气愤的是,他与销售公司人士到车管所上户时,居然在“车辆转让登记”上签过字。“是朋友介绍的,完全没想到有诈,代办喊签字我就签字了。”

昨日,沙坪坝车管所人员向重庆晚报记者解释,这辆车在李先生之前没上过牌,只行驶了20公里左右,算得上新车。但在法理上,这辆车申办过临牌,而且挂在私人名下,还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转过手。经销商则表示,确实没有人开过这辆车,只是临时挂在别人户头上。

“他们承诺是新车,新车是什么?就是我拿到车时,我是第一个车主。”李先生说,汽车销售公司至少存在诚信问题。

重庆晚报记者朱隽见习记者余珂静实习生罗心妤

  买车发现临牌法院判退一赔三

重庆晚报今年3月曾报道,去年1月31日,綦江人张先生在渝中区一家4S店购买一辆7座商务车。取车时发现车后排座椅下有一张临时车牌,记载所有人为陈某,识别号和发动机号与自己车辆一致。随后,张先生将该4S店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该车此前已出售给陈先生,其将车开离后,因故将该车退回。

去年12月11日,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4S店退还张先生支付的车辆价款18.5万元,并赔偿55.5万元(即退一赔三);同时判令4s店退还保险等费用。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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