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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俩打车途中遇强行拼车 起口角被男乘客砍伤

2016-05-26 03:30:06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王丽(化名)的手被男乘客砍伤 新文化记者 李洪洲 摄

王丽(化名)的手被男乘客砍伤 新文化记者 李洪洲 摄

新文化吉林讯(记者 李洪洲) 这是一起拼车引发的血案。对于吉林市民王丽和王红来说,身体的伤痛远比不上心灵的痛楚。“本来就不想拼车,司机非要拼。我们姐妹俩被砍伤,司机没有制止,也没有报警,我们感到特别无助……”

  事发 打车途中遇拼车

25日上午,45岁的王丽向新文化记者讲述了前不久遭遇的一次痛苦经历。

据王丽讲,5月12日,她和妹妹王红来到吉化总医院,看望病危的亲属。当晚7点50分左右,天空下着小雨,二人带着沉重的心情走出医院,打了一辆出租车 准备回家。王丽坐在副驾驶位置,妹妹坐在她后面。出租车自西向东沿遵义东路行驶,在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附近时,司机突然停下车。

“我问司机为啥停车,司机说有人招手打车。当时天很黑,时间也很晚了,我们挺害怕的,我就提出不想拼车。”王丽说,但司机并没有听她的话,向后倒了一段距离停下车。一名穿深蓝色衣服30岁左右的男子走到跟前。

“男乘客上了后排座让我妹妹往里面挪位置,我妹妹没动。他就从司机后面的门上了车。”王丽说,对于没挪位置的事,司机当时不太高兴。王红解释说,当时她雨伞上都是水,没法挪位置。而男乘客说,从司机后面上车,紧邻行车道,怕不安全。

几个人各执一词,气氛很不愉快。

  升级 男乘客刀砍姐妹俩

男乘客上车后,双方因为拼客问题而发生口角。司机称,没人不允许拼客。而王丽说,是否同意拼客,司机应征得先上车乘客的意见。对于王丽的话,司机没有言语,但却激怒了后上车的男乘客。

“当时他骂了我妹妹一句,突然照她脸上打了一拳。”男乘客的举动让王丽十分震惊,她回过头来表示要报警。“没想到,男乘客从胸前掏出一把刀,挥刀砍向我妹妹。”王丽赶紧阻拦,她的手机被男乘客用刀砍掉。司机也停下了车。

“男乘客在车里施展不开,就下车站在车边继续砍我俩。我让司机赶紧开车,司机却没动。”王丽说,撕扯过程中,她和妹妹都被砍伤,这期间,司机没有制止,还下了车。后来她大声呼喊救命,行凶者才停手,并逃离现场。司机这才回到车上。

“我妹妹满脸是血,我左手也被砍伤了。我让司机打电话报警,司机却让我自己打。我报警后,问是什么地方,司机说不知道。我们感到特别气愤,也特别无助。”王丽说,所幸,她发现斜对面就是郑州路派出所,妹妹下车后,去派出所向民警救助。

  警方 已介入调查

民警立即协调该出租车司机,将受伤的姐妹俩送到吉化总医院接受救治,后转往吉林市中心医院治疗。经检查,王丽的额头、下巴、后脑受不同程度外伤,左手背受伤严重,左手中指和无名指肌腱被砍伤。王红的鼻骨四处骨折,面部有一条很长的刀伤。

“我们痛恨行凶者,可司机的不作为让我们更难过。”王丽说,第二天,她们将此事反映给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此外,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龙潭派出所受理此案,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出租办:涉事司机无从业资格

据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二人的举报后,他们进行了调查。“我们找到涉事出租车车主和该车所在公司,了解到当时驾车的司机并没有从 业资格,是车主自己找的人。”该负责人说,《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无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或者安排无服务监督卡人员从事经营活 动的,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此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等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后,他们将依据该规定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拼客要征得先打车乘客的意见,如果强行拼客,先打车的乘客可以投诉。

  律师:出租车负民事责任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男乘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若致被害人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据此,涉案出租车公司、车主、驾驶员应当对被害女乘客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中姐妹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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