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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未醉驾被交警吊销驾照起诉交通支队(3)

2016-05-23 08:52:13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交通队提供的行政处罚卷宗,证人证言均以当时在场的交警及辅警证言为主。其中,该案执法交警葛某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表示,他自己发现一名男子(徐鹏)从主驾驶室下来,才带协警芦某过去查看。根据葛某的这份证言,其到事发现场的时候徐鹏还没有上到副驾驶位置。

而葛某在第三次询问笔录中却又改口说是协警芦某先发现的情况然后喊了自己,才发现徐鹏。根据这份笔录,葛某自称看见徐鹏从驾驶位置下来后,又上了右前方副驾驶位,车被拦停后徐鹏从副驾驶位置下车。

徐鹏的代理律师谢通祥表示,本案应该着重调取事发当时的录像和执法记录仪来佐证车是否是徐鹏驾驶的,因为客观证据大于言词证据,仅凭几个交警的相互矛盾的证言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此外,在该案中,徐鹏一方曾要求警方提供徐鹏所乘车辆沿途的监控视频,但直到庭审结束,警方未能提交相关监控视频。

“徐鹏所乘坐的车从酒仙桥一直开到广渠门,路程约13公里,沿途至少有数十个监控摄像头,这些摄像头都能够清楚地记录驾驶员系没系安全带,当然也就可以记录是徐鹏还是他人开车,最低也可以看出司机是男是女,事发后东城交通支队完全可以调取当时的录像。”谢通祥在庭审中称,东城交通支队在法院还没有作出有罪刑事判决书的时候就作出吊销徐鹏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属于违法。

法庭上,东城交通支队答辩认为,徐鹏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支队对于2013年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而对于徐鹏被控危险驾驶没有公诉,东城交通支队出庭应诉的代理人表示,在最初将案件移交检方时,交通支队提请公诉的是两个罪名,而最后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至于原因,由于是两个系统,分工不同,交通支队无法得知。

最终,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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