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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交警院内停“领导” 车位被锁车开罚单

2016-05-21 14:50:05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5月20日,一辆警车停放在三亚市交警支队专用车位上,该车位即为19日杜先生所停放的区域,车位的地锁上写有“专用车位”,在其墙壁上写有“综保大队”。南海网见习记者 叶俊一 摄

  5月20日,一辆警车停放在三亚市交警支队专用车位上,该车位即为19日杜先生所停放的区域,车位的地锁上写有“专用车位”,在其墙壁上写有“综保大队”。南海网见习记者 叶俊一 摄

网友上传的违停罚单。

网友上传的违停罚单。

南海网三亚5月21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叶俊一)5月20日,南海网记者接到网友爆料称,三亚一车主把车停在三亚市交警支队院内一停车位上却被锁车、开具违停罚单。网友质疑将车停在停车位上是否属于违停,交警贴罚单是否存在滥用公权力现象。截至记者发稿时,三亚交警支队尚未做出回应。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南海网记者联系上了当事车主杜先生。据杜先生称,5月19日上午,他前往三亚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由于办事车辆过多,他没有找到空闲的停车位,于是将车停在了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后方、一个标有“综保大队”的标准停车位上。大约过了5分钟,杜先生复印完身份证后发现,自己车子被上了锁。

据杜先生发表在网络上的文字显示,此时有一名保安上前交涉称,杜先生将车停在了“领导”的车位上,只要开具违停罚单缴纳罚款后就不用扣三分。在杜先生出具的违停罚单上写明:“被处罚人于2016年5月19日9时40分,在凤凰路156号(注:三亚市交警支队所在位置)实施违停违法行为。”但在罚单上并没有写出具体违反了哪项规定。

杜先生将遭遇发在网上后,引来诸多讨论。网友“陈星Cleveland”质疑,车主将车停在正规停车位上难道也属于违章?三亚交警支队院内属于公共场所,交警是否有权划定“特权”车位;是否可以对停在停车位上的车辆开罚单?

那么网友“陈星Cleveland”的质疑,三亚市交警支队会如何回应呢?开具罚单的人员是保安还是正式民警呢?20日上午,记者试图对此进行采访,但三亚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南海网记者在三亚市交警支队院内发现,由于办事人员众多,停车位确实较为缺乏。杜先生此前停车的区域确实位于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后侧,共划分有4个标准停车位,车位前设置了标有“专用车位”的地锁,在车位后面的墙上还分别写有“综保大队”、“车管所”、“指挥中心”、“违处大队”等字样。一名张姓保安告诉记者,杜先生停车的车位为交警内部工作使用的停车位。

当天上午,杜先生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前往三亚交警支队讨要说法。但在其同交警闭门交谈十几分钟后,杜先生表示事情已经解决,自己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对于交警部门后续处理表示满意。至于如何解决,以及其他内容,杜先生并没有说明,也不愿再接受采访。交警对此也未给予回应。

对于此事,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胜辉分析认为,杜先生的行为不构成违章,交警无权开具罚单。“首先,涉事人将车辆停在了停车位,并未影响公共通行;其次,即使停车位被标记内部使用,涉事人做短暂停留,也不应被认定违章,最多影响到车管所内部的车位使用;再次,内部使用的车位被外界占用,仅属于私权力范畴,利用公权力对此做出处罚,显然也不合理”。

海南建亚律师事务所韩永律师补充说道,虽然交警支队认为涉事人停放的车位为专用车位,但实际却是为了方便其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停放车辆而设,并不是法律意义上规定的专用车位,如消防车位,公交车位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车位,因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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