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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公园内抢劫强奸 偶遇民警盘查落网

2016-05-16 05:10:07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两男抢劫强奸 偶遇盘查落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邢某伙同韩某夜晚于公园内实施抢劫,邢某还将被害人拉进灌木丛内准备实施强奸,但被韩某拉开。次日凌晨,二人行走在过街天桥时,因形迹可疑遭到民警盘查,两人如实供述。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邢某因抢劫和强奸(未遂)两罪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一审后,邢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而韩某因抢劫罪获刑两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5岁的邢某曾因强奸罪获刑4年,2013年12月刑满释放。去年8月10日21时许,邢某、韩某经预谋后,在大兴区旺兴湖公园内,抓住被害人李某和练某并以言语相威胁,抢走李某5元钱及练某的一部价值为1520元的华为手机。之后,邢某将李某拽到一旁灌木丛里,将其扑倒在地,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韩某拉开及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

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丰台区南苑三营门一过街天桥附近巡逻时,发现邢某二人形迹可疑并在邢某随身物品中查获抢劫所得的手机等物。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抢劫并强奸,韩某也交代了抢劫的事实并揭发邢某曾意图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公民财物,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邢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邢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其强奸行为系犯罪未遂,对其强奸罪依法减轻处罚,对其抢劫罪依法从轻处罚。韩某如实供述且揭发同案,应认定有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韩某犯抢劫罪被判处两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邢某提出上诉,市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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