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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已立案调查“百度推广涉广告” 正在取证(2)

2016-05-05 08:39:4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身为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旭东长期关注医疗和互联网行业。

在他看来,近年来借助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现象日益突出,暴露出来的问题日趋严重。“魏则西事件和之前的百度血友病吧被卖事件本质是一样的,都非常恶劣。”

今年年初,网友曝出百度“血友病吧”被卖,原吧务成员遭撤换。

王旭东认为,该事件的背后,实际上就是医疗广告竞价排名推广导致的典型结果。互联网搜索引擎所实行的医疗广告竞价排名,一直是民间和业界所诟病的行为。目前,同时造成虚假医疗广告泛滥。

他认为,2016年1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百度公司负责人,但是,百度搜索上的虚假医疗广告却并未杜绝。说明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

王旭东告诉新京报记者,诸如糖尿病、肝炎、白血病、癌症等慢性疑难病症,在当前的医学技术水平下,尚属无法治愈或疗效很差的疾病,但在网上却充斥着“××病不吃药”“有效率98%”“彻底治愈”等严重违背医学常识的夸张宣传,违反了《广告法》。

“百度推广系互联网特色广告”

那么,具体到“百度推广”是否是广告?这是近日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王旭东认为,“百度推广”就是一种广告行为,应受相关法规的严格管理。

2015年9月1日实行的新版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而百度等搜索引擎及其广告联盟,都用“推广”代替“广告”,将付费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淆展示,不具备明显辨识其为广告的特征。这种不加任何规范的竞价排名推广,却成为互联网运营者的赢利点,实质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广告营销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表示,百度推广通过收费的形式把信息推荐给公众,且通过竞价排名对产品信息进行一定的排名、设计以及辅助性的介绍,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公众的选择。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种行为就是广告行为。

费安玲表示,目前,企业加入百度推广需要登记企业信息、签订合同、上网推广等流程,就像商家把产品提供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进行包装和宣传,是一样的道理。总而言之,百度推广是不同于一般广告形式的广告,是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广告行为。

“医疗广告必须规定医疗机构资质”

王旭东建议,严禁付费搜索广告在自然搜索结果中出现,付费搜索结果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严禁以“推广”代替“广告”,广告内容只能在网页右侧显示。

王旭东还建议,医疗广告必须规定医疗机构资质。原2006年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资质的内容: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上述相关内容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但是2015年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却没有了相关内容。王旭东认为,目前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泛滥,上述内容应保留为妥。 新京报记者李丹丹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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