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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与情人私奔 为假冒自己“殉情”杀人(2)

2016-04-24 21:18:08  中国江西网    参与评论()人

找替死鬼骗保事情败露涉案情侣被刑拘

此后,陈某和郭某便一直在物色合适人选。直至2015年8月3日,两人在西安市杨凌区摆地摊时,发现年仅23岁的智障流浪汉唐某与陈某相像。两人哄骗唐某说要教他学开车并帮他找工作以此取得其信任。陈某想到,既然唐某必须得死,不如为自己买份保险,将来父母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一笔赔偿款。于是郭某将唐某带至修水,并在网上花200元钱为陈某买了一份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2015年8月11日一大早,陈某驾车往东江水库方向驶去,在路上某加油站为汽车加50元汽油,又加6元钱汽油灌至两只矿泉水瓶内。考虑到白天作案容易暴露,两人带着唐某在渣津、马坳等地闲逛。当晚8时左右,他们驾车来到东津水库大坝上,以教唐某学开车为由,将其骗至驾驶室实施作案。案发后,陈某、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2犯罪嫌疑人双双获刑

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男)、郭某某(女)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五年。

修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郭某为达到结婚的目的,预谋找无辜的人替陈某去死的假象,采用打火机点燃车内事先准备好汽油欲烧死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在犯意的提取及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案发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属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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