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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再审18年前“情人节凶杀案”

2016-04-20 02:02:2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吉林省再审18年前“情人节凶杀案

新华社长春4月1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在吉林市依法公开再审刘吉强故意杀人一案。18年前情人节当天,发生在吉林市的这起命案再次引发关注。

1998年2月14日情人节傍晚,吉林市27岁的女子郭某被杀死于家中。经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侦查认定,郭某时年34岁的朋友刘吉强为凶手。

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上诉。200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2年6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同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刘吉强又被判为死缓。刘吉强不服上诉,2003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随后,刘吉强及家人开始了申诉之路。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此案后,于2015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书称:“本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应予采纳。”

4月19日,在法庭上,公诉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认同辩护方提出的刘吉强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观点,不再作为起诉证据。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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