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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超市物品被挂“我是小偷”牌子罚站(图)

2016-04-10 02:49:33  信息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偷超市物品,他被挂牌“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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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嫌疑人被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报料人供图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伟龙) 前日傍晚,在工业大道一保安亭,一名男子脖子上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被罚站,过往居民很是诧异。市民张先生说:“我当时很奇怪,后来才知道是惩罚小偷。”昨日上午记者到场了解到,事件系小偷在超市内行窃被抓,在民警赶来之前,他便被如此处罚了一番。目前海珠警方正加紧处理此事。

市民张先生家住海珠区工业大道,前日晚8时许,他驾车进入小区时看到看到一名奇怪的男子,“他脖子上挂着个牌子,上面写着‘我是小偷’。”在其提供的图片上记者看到,该男子站在保安哨岗上,耷拉着脑袋,脖子上挂着信息牌。张先生说:“后来知道是偷了超市的东西,听说之前还在小区内游街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地,一穿着制服的保安称,“那个人偷了超市的红酒和生活用品,被我们抓到了。”

据涉事的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小偷被制服后,愤怒之下保安就弄了个图片上的牌子,要求小偷戴上。而当记者尝试了解具体过程时,保安们均闭口不言。

昨日,记者从海珠警方获悉,经审查,嫌疑人陈某仔(男,24岁,广东雷州人)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针对此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称,即使是小偷,也有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对小偷实施游街、挂牌、盖章等处罚,这不仅是一种精神暴力,还直接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如果因此对小偷本人造成重大影响,其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邓刚建议广大市民,生活中发现小偷应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将小偷控制住,只需等待民警赶到,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和处罚。(报料人 佚名 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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