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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虐童案”庭审还原:虐童母亲现场哭泣(2)

2016-03-27 07:28:29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我说不烫不烫了,(因为)我嫌疼,他说再摁一下,过了一会儿,他把我的手拿下来,当时我的手上就起了一点泡。”笔录记录了小武的说法,“我就把手放在盆里面的凉水泡了一会儿,没过多久,我的手上就起了好多大泡,手心也鼓了起来,里面都是水。过了一会儿我就睡觉了,第二天我就和我妈妈说,手是叔叔烫的……我妈妈啥都没说,拿针把我的水泡扎破了,到了第三天我妈妈带我去医院打了药水。”

刘瑶和男友供述:曾拿辣椒和盐撒在孩子伤口上

汪宏表示,他打过小武两次,当时刘瑶也在场,是刘瑶让他打的。

“第一次,刘瑶把逮蚊子的(蚊香)白色电线拽断,从中间折了一下,搓成麻花状,攥在手里面打小武的屁股。”

根据他供述,当时小武在客厅里面乱跑,哭着让妈妈别打了,小武认错,说自己会好好上学。

“在她跑动的时候,我用拖鞋在她的屁股上打了两下。”汪宏说。

汪宏在笔录中说:“第二次,刘瑶把小武的手捆上,衣服脱掉躺在床上,打了屁股,她打了一会儿,小武挣脱在屋子里面乱跑。刘瑶把我喊过来……我又拿着白色的电线打了小武的屁股,我接到这根电线的时候,这根电线已经被打断了。”

汪宏又找了一根线,从中间折了一下,攥在手里继续打小武屁股。

“我看到小武的屁股冒血了,我就不忍心再打了。刘瑶说用盐撒在她屁股上,我从厨房里面拿了一小撮盐(抹在小武臀部伤口上)……她(后来)又从厨房里拿了一根细长的辣椒,把辣椒掰开,拿着辣椒往小武伤口上抹,当时我站在一边没动,刘瑶不许她叫出声音,不然会打得更狠。所以我们俩打她的时候,小武没敢吱声,后来我把小武手上的线解开,给她洗屁股,又给她消炎。”汪宏在笔录中如是表述。

“白色电线原来是插电蚊香的,以前用它捆过小武的手……打她的时候,用这根电线打过小武的屁股,把她的屁股打烂了,(孩子臀部的)破皮了,身上打了一道道的印子。我打过她之后,又从厨房里拿了一个辣椒,把辣椒掰开往她屁股上打烂的地方抹。”这是刘瑶在宿州市看守所时的供述。

“我还用烟头烫过小武,大概20多天前(被刑拘之前),在吃饭的时候,小武不吃饭,我抽着烟,烟头就戳到了她胸口部位。当时,她疼得‘嗷’的一声就跑到了洗手间去了,当时用烟头烫的部位有点红。”汪宏在供述中说。

另外,汪宏也承认自己用水壶把小武的手烫伤的事实。

迟到的忏悔

在庭审中,刘瑶一直低着头,手里拿着一张纸巾,不停地擦眼泪。刘瑶的辩护律师现场出示了一份悔过书,表明刘瑶认罪悔过。

小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两名被告人对小武的伤害是不择手段的,他们不分时间和场合随意殴打孩子,还在学校当着老师的面打孩子的脸,这个就是他们所谓的教育方式,他们甚至用毛巾堵住嘴和用绳子捆住手。”

“孩子犯错上帝都可以原谅,你(刘瑶)教育他,我们不反对。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敬畏生命,敬畏人的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代理人继续说。

在最后陈述时,汪宏没有多说,向周围人鞠躬4次。刘瑶情绪有些激动,站起来,边哭边说着对孩子道歉一类的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宏、刘瑶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小武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瑶、汪宏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刘瑶经电话传唤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经过,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汪宏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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