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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把事主当自己家 翻冰箱吃罐头上卧室睡觉

2016-03-20 15:17:36  金羊网-新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这个小偷真大胆!把事主家当自家 吃饱喝足还睡上一觉

●小偷把事主家当自己家

●吃饱喝足还要睡上一觉

入室盗窃不稀奇,稀奇的是,有个贼,入室盗窃后还把受害人的家当成自己家,吃饱喝足不算,还美美睡上一觉,甚至临走前还将自己的外套留下。不得不说,这小偷的心可真大呀!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阿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4月中旬一个晚上,花都区某山庄别墅被一伙窃贼“盯”上了。阿宁与阿书(分案处理)密谋盗窃后,携带螺丝刀、手套、小手电筒到这栋别墅,发现别墅里没有灯光,也没有人在,便剪断窗户防盗网,进入别墅盗窃。

阿宁打开自带的手电筒在一楼、二楼的房间认真翻一遍,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随后,他从冰箱拿出罐头鱼、矿泉水、饼干,吃了起来,吃饱后放在现场,接着便上二楼一房间内的床上睡觉,直到第二天清晨6时许才离开别墅,临走时将自己的外套遗留在大厅沙发上。

别墅主人发现其别墅被盗后报案,警方经现场勘查,提取遗留物DNA比对,发现一楼客厅沙发上衣服的衣领粘取物,饮料罐、压缩饼干上检出的生物成分均来自阿宁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2015年5月18日晚,民警在花都区狮岭镇旗岭一家网吧将被告人阿宁与同案人抓获。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宁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依据:被告人的盗窃行为,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本案查明的量刑情节包括:1。被告人具有因盗窃被行政拘留的劣迹,可酌情增加刑罚量;2。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谢源源 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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