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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母亲男友家被打死 身上95处伤痕曾遭灌酒(4)

2016-03-19 17:17:36  东北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司法鉴定:昊昊损伤形成的时间是在死前数小时内及一周左右。损伤主要有三点:酒精中毒;颅脑损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系多发联合死因,最重要的为颅脑损伤,相对来说更致命。颅内损伤是新鲜损伤,是在几小时之内引起的。

◆被告人是否构成主动投案◆

于某及辩护人:于某曾让张红报警,并未进行阻拦。

起诉书:于某将半截台球杆和昊昊所穿衣物焚毁,并阻止张红报警。

张红询问笔录:我看孩子死了,我非常激动。他把孩子抢了过去,放在炕上。我要报警,于某不让我报警,把我按在炕上。孩子是我生的,我要给他一个公平。

于某弟弟:张红找我报警前,于某曾找我,他跟我说,哥杀人了。我说,你爱杀谁杀谁。因为他喝多了总说这种话,我不太相信。他曾说,你替哥打个电话,报个警。我回答我电话停机了。

直到张红再次找来,弟弟才相信于某真杀了人,随即报警。

于某的辩护人:于某应被认定为投案自首。

公诉人:于某既不符合自首,也不构成坦白。案发后阻止张红报案,没有主观投案意愿,也并不知道张报案,是在张求助于某弟弟后报警,且警察将其抓获时处于酒醉酣睡状态。此外,也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

新闻到底:《6岁男童在母亲男友家中被打死》

新闻闪回:2015年3月28日,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后李相村,一名男童(实际只有4岁)死在男子于某家中。男童是于某女友张红(化名)的孩子。事发后于某和张红均被警方带走。

唐大哥和张红(化名)又坐到了一起,距离半米。

这次,两人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席儿子昊昊(化名)被杀害一案。

虽然两人仍为夫妻,但已形同陌路,甚至两次当庭激烈争吵。

5米外被告席,是涉嫌杀害昊昊的被告人于某,他的身份是已婚的张红的男友。

起诉书显示,于某强迫昊昊喝下60度的白酒,并用拳脚、半截台球杆殴打昊昊,致其死亡。

尸检结果显示,4岁的昊昊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远超醉酒标准,身上留下95处伤痕……

孩子母亲醉酒 一审开庭四次

张红第二次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把曾因故推迟的庭审再次“搅黄”了。

“醉得站不稳了,话都说不完整。”有人在法庭外看到了张红,“儿子被杀,男友被告,法院开庭她居然还有心思喝酒!”

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又是重要证人,张红如此状态,让法官作出再次推迟审理决定。

又经过一次庭审休庭后,3月16日上午10时,此案第四次进入了审理阶段。这一次一直持续到了下午4时37分,案件终于完成了一审阶段。

张红爱喝酒的“传说”在第二次庭审时再次得到 了印证。此前记者在村里采访时,有邻居称“两个人(张红和于某)天天就是喝酒,白酒论瓶、啤酒论箱,也不上班。屋子里和院子都是老两口来给收拾。喝完了酒 就闹事,前几天还把老头老太太家给砸了,电视都砸坏了。他自己家也都不敢安玻璃,安上也是坏”。

2014年,于某曾因妨害公务罪被沈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当时也是因为跟张红两人喝酒后导致。

对话男童父亲:拒绝调解 杀人偿命

庭上庭下,昊昊的父亲唐大哥是最尴尬的存在:妻子与他人同居、儿子遇害。43岁的他不得不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记者:有人质疑你和张红闹离婚时曾把孩子留在法院?

唐大哥:当时我俩确实在闹离婚,但我不同意离婚,看在儿子面上也不能离婚。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多少会有影响。当天在法院她说想孩子,我一个男人在外面打工,带孩子也不方便,跟妈或许更好。当天是把孩子留给了她,不是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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