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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广告自制非诚勿扰3 葛优起诉要回25万(2)

2016-02-20 21:08:1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第二次立案一个月之后,赵律师接到了渝中区法院发来的传票,7月份开庭。开庭那天,满橙公司和法官都没有出现,法庭书记员给了赵律师一份满橙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告知被告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其理由是:满橙公司注册地虽然是渝中区,但是实际经营地是在九龙坡区,应该由九龙坡区法院管辖。

一个月后,法院裁定把案件移交给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审理。

2013年11月,葛优方面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申请撤诉。撤诉之后,随即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同时以审查不严为由,把优酷网作为第二被告。海淀法院立案之后,满橙公司再一次向海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把案件移送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海淀法院以具有管辖权为由,驳回了满橙公司的申请。满橙公司对此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满橙公司有关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案件,主审法官当庭对满橙公司的要求进行了驳斥:

满橙公司证明自己主要营业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证据是一份重庆市九龙坡区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中院认为,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对于公司的“主要营业地”,街道办和居委会作为证明人不适格,其开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据资格。

就这样,案件最终落在海淀法院审理,并于2014年10月正式开庭。葛优起诉侵权方两部分内容,一是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在优酷网上的动画片“非诚勿扰3”;二是满橙至盈在其旗下网站提供下载的“非3QQ表情安装包”。葛优认为,该公司制作的动画片“非诚勿扰3”人物关系以及人物形象和画面配音均模仿了系列电影《非诚勿扰》,其中男主角“勤奋”形象酷似葛优本人。动画片及表情包都大量使用了葛优的形象,并且是用于该公司旗下电商网站的推广,因此要求满橙至盈和优酷网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节外生枝,《非诚勿扰3》男主现身?

案件开庭后,满橙公司率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判决,证明《非诚勿扰3》的原型另有其人,葛大爷是“自作多情”了。

根据这份判决书显示:满橙公司的一个员工在2013年5月起诉了满橙公司,理由是满橙公司制作的动画片《非常勿扰3》中勤奋的原型是根据他的肖像做的,满橙公司还答应给他300元的使用费,但是一直没有给,所以起诉了。法院开庭的时候,满橙公司的几名员工为同事做证人,证明确实使用其的肖像。满橙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认用了该员工的肖像,而且没有给钱。法院于是判决满橙公司支付原告300元。

总之,满橙公司表示,这是自己员工的艺术创作,与葛大爷没啥关系。

对此,葛优方面提出,这份判决实在是“有悖常理”:首先,很少有在职员工为了300元起诉自己的公司;其次,也很少有多名在职的员工站在自己公司的对立面作证;再次,很少有被告那么乖,什么都承认。这份判决有一些自导自演的味道:被告试图用这份判决来证明,既然此前已经有法院认定了《非诚勿扰3》中勤奋的原型是他们员工,海淀法院不能做出相反的认定。

海淀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意见。2015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勤奋”网络动画形象特点包括光头高鼻梁、凹腮高颧骨,与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加上动画片中人物关系上的相似,可以被认定为使用了葛优肖像。该公司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该赔偿相应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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