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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子花5000元买中国户口跨省诈骗近10万(2)

2016-02-17 02:03:46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收两千好处

辅警晚上偷办身份证手续

村会计为阮某出具了萧县石婆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我丁里镇石婆村村民刘红梅,女,生于1980年,本人申请办理身份证,请给帮助办理。丁里村村民委员会2011.10.20”。

王某将刘红梅的空白户口页和村委会证明交给萧县丁里派出所户籍工作室辅警袁某,并送给袁某一条红黄山香烟,请他帮忙办。

但之后,户口一直没办下来,王某又送给袁某现金2000元。

法院事后查明,2011年10月30日晚上7点多,袁某违反规定登录公安户籍系统,打印了刘红梅的身份证照相申请单交给王某。后王某通知阮某来萧县照相,并收取其现金2000元。

拿着单子到派出所照相之后,就可以办身份证了。身份证办好后,阮某又给了王某现金3000元。

此后,村会计又为阮某开具了第二份村委会证明:“派出所:兹有丁里镇石婆自然村的刘红梅,婚嫁到江西九江市湖口县张青乡,请把户口迁出为盼,特此证明。2012年元月10日。”

2012年1月17日,江西省湖口县公安局将刘红梅的户口从安徽省萧县丁里镇石婆村迁到了江西省湖口县张青乡爱国村。

被告人认罪

办理流程违规辅警承认越执法权限

辅警袁某供述称,户籍室只有他和户籍民警何某两个人负责,只有一台电脑能办身份证和户籍。他协助何某办业务,何某不在时,他就独立办,但需要向何某汇报。

但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没有行政执法权,不得办理户口、身份证。

袁某说,按照正常规定,办身份证的流程是本人带着户口本和其他身份证明,到户籍室申领办理身份证的单子,之后到萧县指定地点照相,照相后再把单子返给户籍室,户籍民警对照户籍系统上的户籍信息进行照片合成。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申领人还应提供有照片的旁证资料或者村里开的附本人照片的证明。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也要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对于没有一代照片或人像信息,在审核时无法确认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有照片的旁证材料加以证明。

“王某只给了我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村委会证明上只有文字信息,没有附照片,也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当时我也意识到不正常,但他说是给他亲戚办的身份证。收到钱几天后,我到户籍室用派出所户籍警的工号上了户籍系统。”袁某交代说。

丁里派出所民警何某既是户籍警,也是派出所指导员。他承认他不在时,派出所是袁某独自办理户籍业务。他解释说,这虽然违反规定,但警力不足,“全县派出所都是这样做的”。

他说,袁某是在星期日晚上到办公室偷办的手续,当时他不值班,事后袁某也没向他汇报,案发后他才知情。

警方指控

女子两国身份给抓捕造成“极大困难”

阮某被抓后交代,拥有两国身份后,她无论是实施诈骗还是犯罪后潜逃,出行、住宿都很方便。

不但如此,她还在江西九江遇到了“真爱”,与当地人唐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唐某生了个孩子。

与阮某的“很方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办案民警抓捕时的“极大困难”。萧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办证女子(阮某)实施诈骗后持刘红梅的身份证潜逃,给公安机关抓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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