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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制度“招安”王海们?

2015-03-24 13:32:03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这些年,职业打假人已成为一个行业。现年42岁的职业打假人王海有四个打假公司,他透露,去年的打假成本在400万左右,总索赔额理论上有1000万。今年王海打算加大投资,买1000万假货,王海称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并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3月23日《新京报》)

打假和正义无关,王海说的是一个大实话。对此,不必苛以道德的大棒,正义是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正义是法治兜底社会的责任所在,如果法治没有解决的问题,奢望公民去维护,毫无疑问是南辕北辙。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成为一类社会现象,并不是偶然的,尤其是新消法生效后,假货索赔从“假一赔三”提高到“假一赔十”,赋予了消费者更充足用的司法筹码,使得职业打假能够获取更大的索赔利益。

虽然,职业打假的目的与消费者维权的目的不尽一致,但是他们通过购假参与诉讼,行为的前提事实上是建立在消费关系的基础上,所运用的法律依据与诉讼程序与普通的消费维权是一样的,换言之,维权用的都是标配的“制式武器”。尽管从职业打假人打假案件诉讼的结果来看,无一例外都是庭外和解达成赔偿协议,以撤诉而告终。但是这没有违背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商家利益的妥协是迅速中止影响扩大,实现损失的最小化。这些是利益契合的结果,与司法无关。

同样的维权“制式武器”,为什么职业打假人能用,普通的消费者就不能用?显然,职业打假人,值钱的是“职业”二字。职业,通俗地说就是有技术含量的活儿。职业打假人除了通晓法律与诉讼程序之外,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漏洞了解具有专业水准,对假货的认定与证据的采信也相当娴熟,许多的职业打假人调动打假的司法资源驾轻就熟。

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就是司法资源对于权益人来说存在壁垒,门槛高成本贵。维权“追鸡杀牛”,不足以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职业打假人的红火根源是普通公民参与法治途径与渠道的缺乏,导致权益制衡的“体外循环”。

很重要一点,消费者维权的公益组织培育滞后,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法规配套欠缺,消费者便没有抱团依赖和代理维权的低成本通道。事实上,职业打假人的那一套消费维权公益组织也能做到。换言之,我们缺少了可以“招安”王海们的制度。一样的维权流程,代理维权索赔分成,其实只差一个“法律牌照”,如果法律给予一个正当的名分,职业打假人又如何选择生存在法律与道德的模糊地带呢?关键是如何司法资源向这个方面配置,这也是法治建议的题中之义。(木须虫)

(责任编辑:项景尧 c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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