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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院详解录取照顾政策: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2)

2017-05-31 03:45:14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优先录取”分为两类。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符合这类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进行投档后,高校对进档考生中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且不应退档。今年高招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五类考生符合这一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考生被投档到高校之后,如果一些考生条件相当(如相关考试成绩、身体条件、获奖情况等条件相同),而高校招生计划不足不能被全部录取时,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今年高招中,符合这一政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可确定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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