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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圆通快递员野蛮分拣被罚 有助于快递行业规范(2)

2017-05-30 09:55:14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参与评论()人

二是处罚的力度偏轻,无以形成震慑效应。野蛮分拣的内控化意味着,外部很难实现过程式监管。被监管部门发现的可能也存在极大的偶然性,尽管有相应的罚则,不过难以做到“过罚一致”的原则,相比于大量的野蛮分拣现象,被处罚的也仅仅是少数个案。机会成本过大,侥幸心就始终难以消除。再加上“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无以形成震慑效应。

三是损坏赔偿的代价太低,倒逼效应不强。由于我国目前缺少统一规范快递业、有效保障快递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法规,既有的部门规章层级和效力太低,约束力不强。再加上对损害赔偿补偿力度不够,存在着天然性的短板,造成消费者权益处于被限制的境地,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之前快递丢失、损毁,快递公司往往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虽然依据《合同法》可实行等价赔偿,不过举证难和申诉难,也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治理快递行业顽疾,破解野蛮分拣顽症,还得回归于法治的轨道上来。“今年首张野蛮分拣罚单”意味着对野蛮分拣行为的发现、查处,还没有实现常态化,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不过,“首张”也意味着开了一个好头,对个案的惩戒,也能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若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则行业的规范更加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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