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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县法院院长受贿593万:来者不拒 见钱就收

2017-05-26 02:15:51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这位县法院院长受贿593万:来者不拒 见钱就收

罗云曾任过清涧、靖边、府谷三个县级法院院长,任府谷法院院长期间,受贿320万元后让败诉方胜了案子。

陌生的案件当事人登门送钱,罗云不管三七二十一也照收,可他没想到,给他行贿的宁夏官员落马了,牵出了自己的受贿案,后被宁夏检察机关移送至陕西省纪委立案。

罗云共受贿593万元,判刑11年;罗云窝案共立案查处了府谷县纪委副书记王永勇(岐山县法院正在审理中)、靖边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新军(受贿9万元,被判刑1年);宁夏民政系统官员朱琳(受贿32万,被判刑3年)。

受贿593万

3万

2009年9月,某公司委托代理人为了在案件执行中得到关照,送给时任靖边县法院院长罗云3万

罗云立即批准执行局局长到深圳去执行

200万

2010年7月,靖边某房地产公司赵某某找到时任院长罗云,促成法院与该公司签订138套购房协议

2010年8月下旬一天,赵某某在罗云住处给予罗云200万,罗云予以收受

20万

2010年10月,靖边县法院审理孙宾故意伤害案期间,时任院长罗云受贿孙宾舅舅朱琳20万

在该案合议时,罗云表态要对孙宾从轻判处五年,没人反对

320万

2012年4月,府谷县法院审理一起股权纠纷案,时任院长罗云受贿一方当事人刘某某320万

罗云将刘某某一审、二审均败诉的官司,再审后改判刘某某胜诉

50万

2014年7月,府谷县煤炭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挪用公款案起诉至府谷法院,时任院长罗云受贿50万

罗云对合议庭就刑事案件处理提出明确意见

案发

行贿人朱琳因受贿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牵出罗云受贿案。

获刑

宝鸡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罗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罗云上诉被驳回。

现如今在牢中的罗云可能会非常悔恨。他曾任清涧、靖边、府谷三个县的法院院长,在任期间心存侥幸,忘记了法院院长的职责和底线,收受593万元贿赂。

2015年9月17日,罗云涉嫌受贿罪被宝鸡检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24日被刑拘,10月10日被逮捕。2016年8月31日,宝鸡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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