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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命案凶手被追诉判无期 核准追诉办理全程被披露

2017-05-21 15:51:14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近日从最高检获悉,经过三次补查和周密审查,最高检对24年前一起凶杀悬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被告人周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检首次向公众披露核准追诉案件的办理全过程。

案件回放

DNA锁定21年前命案嫌犯

1993年9月20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收货款的南充市苍溪县塑编厂供销科长熊某某于什邡宾馆被人杀害,与被害人同住一屋的旅客华某某去向不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华某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初步排除了华某某的作案嫌疑。但苦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侦查能力,案件当年未被侦破。

2014年2月25日,什邡市公安机关在清理命案积案时,通过DNA数据库和指纹库的比对,锁定周涛是杀害熊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将周涛抓获,并于12月29日对周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什邡市公安局以周涛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但因全案证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是否核准追诉存在认识分歧。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控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请最高检审查是否核准追诉。

办案过程

存在诸多疑点 三次补查夯实证据

2015年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包括不能完全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无法排除案发时有第三人在现场的可能、关键物证合法性存疑等,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

“公安机关补充提取到了华某某的身高照片和华某某当年同事的证言,这些证据共同证实华某某与凶手身材相差较大。华某某在案发前到四川出差时身份证被窃,案发时已返回江苏,不具备作案时间。”承办人介绍说。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的补查结果还证明,血床单和4枚烟头上的DNA系被害人熊某某所留。结合宾馆服务员的证言和DNA及烟头的鉴定,能够确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1993年9月20日零点至8点间。在此期间只有周涛和被害人单独相处,现场没有第三人。这就意味着,该案排除了华某某和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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