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2017亮点|山东东明:社区诉审工作新模式办案快效果好

2017-05-21 10:21:13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谢梦月) “被告人温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近日,平时冷冷清清的山东省东明县菜园集镇丁寨村,一下子聚集了不少村民。由东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正在这里公开审理,此次庭审采用的是该院新推行的社区诉审工作模式。

被告人温某系东明县菜园集镇丁寨村农民,2016年春天,温某在其儿子家院子里非法种植了罂粟苗,同年4月6日,温某种植的罂粟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经清点,共计1800棵。经东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检察建议,法院认为该案适用社区诉审模式,决定在丁寨村进行公开审理。在审判现场,旁听的丁寨村村民纷纷表示:“通过旁听这次庭审,真正了解非法种植罂粟的严重后果,以后一定引以为戒。”

今年3月,东明县检察院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对以往各类案件的分析总结,主动与法院磋商,经过多次修订完善,检法两家联合制定了《社区诉审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交由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审查起诉,充分利用其了解当地民生民情的优势;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适用社区诉审模式审理,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审判庭设在案发地或当事人居住地,实行当庭宣判。

该制度推行至今,东明县检察院已分流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案件10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担任温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审判长的张法官对社区诉审工作模式体会最深:“之前审理案件,从开庭到判决最快也要20天。适用社区诉审工作模式以来,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更好地起到了法律宣传警示效果。”

“社区诉审制度的推行让司法更接地气,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旁听庭审,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直接体验和感受司法的公正、透明和警示。”该院检察长孙振宇说。

(原标题:“家门口的社区诉审真好!” 山东东明:社区诉审工作新模式办案快效果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