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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前妻户口落进家 拆迁前妻起诉要分房

2017-05-20 07:51:13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办尉家坡社区徐治安家的户口本上,除了他和老伴雷女士、儿子小徐和儿媳张女士之外,还有一个被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的女子苏某某。

正是由于这个被标记为与户主非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让老徐一家陷入多个诉讼案件中。

离婚后前妻户口落了进来

老徐说,他和老伴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成家后分户生活。2008年,经熟人介绍,二儿子小徐认识了苏某某,同年5月8日登记结婚,经过徐家申请,当月12日村委会同意将苏某某户口转入徐家。然而,正式的户口迁入一直未能办成。2009年4月9日,两人离婚,财产交割清楚。2009年6月4日,苏某某以非亲属名义落户徐家。2009年12月14日小徐与现任妻子张女士结婚,同年12月21日,尉家坡村委会(2010年城中村改造后改为社区)同意将张女士户口转入该村。2010年7月9日,张女士的户口落入徐家。至此,徐家的户口本上就出现了比较奇怪的现象,除了老徐老两口和小徐小两口外,还有一个明确标注与户主为非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苏某某。

2010年1月至3月底,尉家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徐家按照4名家庭成员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每人可分得65平方米安置房屋,共计可以老宅置换得到260平方米安置住宅面积,“我们当时向村委会说明了我离婚另结婚的情况,他们也认可并以我现任妻子的名义做了登记。”小徐说,随后的拆迁、过渡、回迁都挺顺利。

65㎡安置房引发了两起诉讼案件

2015年6月,苏某某突然一纸诉状将徐家起诉到灞桥区法院,提出在拆迁期间自己户口在徐家,系尉家坡村村民,应该享有拆迁安置待遇,要求法院判决徐家向其返还原本属于她的过渡费、安置补偿费及安置房屋。

小徐说,这让一家人始料不及,“拆迁时我们已经离婚,而且她的户口也是在我们离婚后才迁入我家的。”小徐说,他当初申请的是妻子户口,后来两人离婚,对方户口怎么落到他家,且以非亲属的名义,更要命的是,家里转入这么一个非亲属,家人谁也不知道,直到与现任妻子结婚时才发现还有这么一个“家庭成员”。“我们曾要求她把户口迁走,她不迁。”小徐说。

无奈,徐家也向灞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尉家坡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公司、街办、社区明确告知,当初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安置的全家4口人中除老徐老两口及小徐以外,第四人为小徐现任妻子张女士。灞桥区法院及西安市中院两次审理均认为,尉家坡村拆迁时,苏某某的户口在徐家,而小徐妻子张女士的户口当时尚未迁入,因而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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