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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检察院对该县卫生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05-06 09:41:19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北京5月5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3月10日,山东省莘县检察院因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向莘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莘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莘县张鲁镇卫生院自建院以来,始终未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2012年该院在建成病房楼时,未同时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并将医疗污水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入莘张水沟中。经检测,该院直排的医疗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杆菌等均超出山东省医疗废物排放标准的限值,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2016年5月15日,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对张鲁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时,未依法审查其是否设置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在其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情况下,将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

2017年1月23日,莘县检察院向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张鲁镇卫生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2017年2月15日,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书面回复称,已对张鲁镇卫生院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10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但经检察机关现场核实,张鲁镇卫生院的医疗污水至今仍直接排放至莘张水沟中,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止医疗污水直排污染环境,莘县检察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莘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标题:监管不力,医疗污水违法排放五年多 山东省莘县检察院对该县卫生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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