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风反映作风。为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会风,近日,天津市纪委修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向形式主义的会风动真刀子,在“减会”的同时,推动办“简会”和“俭会”。
分类管理划出“硬杠杠”。将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指市纪委全会、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二类会议指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的业务类会议。三类会议指市纪委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会议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范围相似的会议尽量套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限人限时营造“新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400人;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严格控制各类会议会期:一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采取套开形式的,会期不得突破1天,做到程序不打折,内容不缩水,标准不降低。
定额控制形成“新常态”。会议费实行定额预算管理,预算要单独列示,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开支由市纪委机关承担,在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或以任何方式转嫁摊派。
同时,明确了会风督查责任,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内部会议会风督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市性会议会风督查。督查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方式进行,实事求是查摆可能涉及会风会纪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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