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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公墓“带病”运营曝殡葬执法短板(2)

2017-04-24 03:50:5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还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购买公墓,买的是安葬权,也是租赁权,并不是购买所有权。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要交管理费。所以西山公墓永久产权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是不是非法经营,孙蓬表示不好定性,但是没有经过审批属于无证经营。“现在想按要求补齐手续不太可能,而且已经卖出这么多墓穴,再想搬迁也不太可能,成本太高了”。

记者联系上西山公墓内部一名知情人士,他告诉记者,西山公墓具有乡镇企业性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民政部门想把公墓收回去,但听说是因为人员安置问题没有谈拢而作罢。前几任主任之中,也有人申请办理手续,但后来因为工作交接问题,又不了了之。

“前几年效益不好,这几年有点盈利,一年大概能赚一百多万元。”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公墓是自负盈亏,所以建立了一个殡葬礼仪服务中心进行公司化运营,收支都是中心自己管。

对于西山公墓的性质,该知情人士打了个比方:“西山公墓确实是镇政府的‘孩子’,但又有点‘私生子’的味道。”

无证非法经营按属地原则查处

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了解到,公墓有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公益性公墓又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两种。目前,安徽省依法审批的经营性公墓有107座,名单中不包括西山公墓。而公益性公墓,一个县原则上只规划一处,市一级为保障供应,可规划3到4处。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张亚平向记者介绍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区别。在用地上,经营性公墓用地是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招拍挂,缴纳土地出让金;公益性公墓是公益性有偿划拨用地,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也不用招拍挂。在审批权限方面,经营性公墓要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的要报省厅备案。在销售服务范围方面,经营性公墓可以跨地区销售,但是公益性公墓不可跨辖区销售。在价格制定方面,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价。在投资主体方面,经营性公墓允许民营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公墓必须当地政府投资。

张亚平说,经营性公墓要经省民政厅审批许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筹建,经过验收后再下达正式的批复。公墓审批要件比较多,同级人民政府要先审核同意,发改委要立项,规划部门要出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要出供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要有环评意见等。等到基本完工、手续完备、明确投资主体后,再次审批,然后再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对外经营。所以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后期就算放宽条件,也补齐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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