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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地条钢”生产企业关闭到位

2017-04-22 03:56:5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记者蔡岩红 国务院安委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将打击“地条钢”企业作为今年上半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点。

今年3月20日,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宏鑫金属再生公司发生钢水灼烫事故,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该企业是已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突击生产、逃避检查等问题。

对此,通知指出,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全国“地条钢”产能约1.1亿吨,要在2017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企业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区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确保“地条钢”生产企业关闭到位。

通知要求,对已明确为“地条钢”的生产企业应立即停产,彻底断电断水,及时拆除并销毁工频炉中频炉生产设备,并加强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区一定要盯住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按照整改时限,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到期仍未完成整改、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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