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其其格沈静芳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公开听证会,对屈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该案原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听证员、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参与听证,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观摩了听证会。
2014年7月,屈某等3人在通辽市某洗浴中心被打伤。原案被告人张某、姚某、李某分别被判刑。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因包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经立案复查,维持科左中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屈某随后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屈某被打是否系包某所为?认定“指使”情节的证据是否充分?听证会上,屈某和委托代理人详细陈述了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的理由。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分别阐述了对包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双方阐述了存在的分歧。随后,5位听证员独立对案件处理决定进行了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