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7日电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甘 露)为深入推进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合作,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公安厅签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合作协议书》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提出了共享合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双方合作关系,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共建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原则,以提升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预防打击恶意逃避执行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合作协议书》规定,自治区公安机关应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公安机关掌握的被执行人个人身份、常住人口、车辆、出入境和宾馆旅店住宿等5类信息,以请求服务方式与法院系统实现共享,协助完成数据转换、处理、应用等工作,努力满足法院执行、保全等执行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