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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需要来点教育惩戒(2)

2017-04-16 08:56:17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然而现实是,一方面,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多数学校因“管理不到位”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学校负责人或者班主任也要被追责。但另一方面,学校却无权对学生施加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老师只能苦口婆心地做学生思想工作,甚至不敢黑下脸来批评教育。即我们要求学校承担教书育人、预防暴力的责任,却没有赋予他们强有力的管教学生的权力。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简而言之,必须重视并强化学校管理权,支持学校对犯错学生进行批评和惩戒。这样才能让学校成为真正的学校,才能以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塑造未成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促使其从小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呵护其成长为正常的、健全的社会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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