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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要依法也要尊教育本意

2017-04-16 03:56:1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如果不是严格本着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教育公平的思路去实施法律、发展民办教育,而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那么不仅有违教育的本意,而且还可能伤害法治的尊严

□ 杜晓

近日,有媒体记者从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获悉:已经查实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学校对违规行为已整改完毕。

衡水中学是超级中学的典型代表,被称为“全国十大知名高中之首”。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的揭牌在当地引起了较大争议。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对此公开表示,“他是个应试教育的典型,他眼睛里只有分数没有人。跟我们浙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不符合,他们认为是先进,我们认为是落后的,我们浙江不需要。”

值得人们注意的是,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的性质属于民办学校,其成立过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方红峰也坦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审批权在平湖市教育局,省教育厅也是事后才知情。即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民办教育的一大重要目的是推进教育公平、弥合教育差距。换言之,民办教育应当成为公办教育合理合法的有益补充,而不是将当前公办教育中某些违背教育规律、有损教育公平的做法进一步演绎、发挥。

“浙江出文人”是公认的事实,平湖所属的嘉兴更是名家荟萃,如茅盾、徐志摩、王国维、丰子恺、吴世昌、朱生豪、金庸、穆旦等无不令人高山仰止。衡水中学是应试教育的宠儿,以高考(精品课)重点录取率高、军事化管理等为人们所熟知。在这样一个文化氛围源远流长、文化名人竞相辈出之地,大搞特搞应试教育,给人几分怪异之感,即便其办学模式受到了当地家长的追捧,是否真正妥帖值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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