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4月6日,随着主审法官的落槌声响,旬阳县蜀河镇“死而复生”的男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为何说“死而复生”,还得从一起报警说起。去年7月27日,旬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旬阳农商行报案称,陕西冠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旬阳县蜀河镇人)王某2015年7月8日在该行申请贷款80万元后消失,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旬阳经侦大队经初查后对王某涉嫌贷款诈骗立案侦查。
民警侦查发现,2015年3月,王某以承包合同需要交纳履约金为由向旬阳农商行蜀河分行申请贷款80万,并以虚假的建筑承包合同、伪造的购房合同以及已经被抵押的房产等资料担保。银行借款后,王某将该款用于偿还咸阳一家信用管理公司借款。
民警在咸阳调查期间,却从当地警方获悉在2015年8月13日,有群众向户县警方报警称在县城一招待所发现王某的身份证、遗书、农药等物品。一时王某因巨额外债而自杀身亡的消息在其社交圈广为流传。
侦查民警对王某的家庭、生活、事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其自杀的可能性不大。对遗留其遗书招待所的视频监控仔细追踪,发现留遗书当晚从招待外出的一个男性的体貌特征与王某极为相似。综合判断,王某“自杀”为假,潜逃为真。
2016年10月,民警在甘肃省兰州市一建筑工地将已经“死亡”一年多的王某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