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摩托车在高速路行驶是否合法? 不同路段有不同规定

2017-04-09 05:41:4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王 春

本报通讯员 胡聪颖

关于“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的问题,坊间有多重版本,被拒的、硬闯的、压根不清楚的……事实上,针对这一问题,不同路段有不同规定。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驾驶员不服摩托车上高速被处罚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6月24日,陈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温州南收费站驶入G15沈海高速(未领取通行卡),沿着温丽高速公路行驶。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随即电话通知该段高速管理方协助拦截。随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在高速公路桥头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拦截。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后,对陈某作出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处罚决定,陈某当场签收了处罚决定书。

之后,陈某不服处罚决定,于同年7月7日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浙江省公安厅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陈某仍不服,于同年9月20日向永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一纸文书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温州支队三大队、浙江省公安厅告上法院。

陈某诉称,交警的处罚依据是驾驶员违反了禁令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能上高速公路。此外,陈某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此条说明法律并未限制摩托车不能上高速。浙江省内的法律法规与国家的法律有冲突时,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且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民警作出处罚决定不合理。据此,陈某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以及省公安厅作出的复议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