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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入刑一年多暴力抗法仍频发 门槛模糊削弱威慑力(4)

2017-04-09 05:41:4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行为列入刑法适用范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从重处罚。

虽然袭警入刑,但暴力抗法现象仍然频发。

“暴力袭警在刑法中并没有单独设立罪名,仅是在妨害公务罪的条款里增设了第五款来规定对袭警的处罚。由于该条文规定过于简约,在司法适用中常常出现许多困境,影响了对袭警案件处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主任丁明分析。

丁明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妨碍公务行为要达到何种程度、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实际操作性比较欠缺,也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进行明确,有的时候处于罪与非罪的临界值之间,所以抗法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没占到多数。比如常见报端的某某掌掴交警,这种公然对抗民警执法的行为,就多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同样的,醉驾也入了刑,同时相关配套法规明确了醉驾的认定标准,让法律条文很好地转换为执法实践,带来酒后驾驶情况的明显改观。所以如果不明确袭警的入刑‘门槛’,会影响到法律威慑力的发挥,也削弱了法律的预防和打击犯罪作用。”丁明说。

张登山认为,部分群众过度维权与执法者缺失维权观念这一对矛盾,也是造成抗法、袭警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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