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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指使两男子尾随殴打幼儿园女教师 已被停职

2017-03-28 07:52:54    华商网  参与评论()人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杨宁)幼儿园女教师下班途中被两男子尾随殴打,打人的两男子是受法院一法警指使,理由是老师平日对法警孩子的态度不太好……

打人者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

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东升幼儿园的女老师党某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2016年11月23日下午6时左右,幼儿园放学后,她准备回家,步行经过榆阳区肤施路的一个路口时,突然遭到两名陌生男子的袭击。“当时天已黑了,他们从身后把我打倒,在我头上、脸上、身上拳打脚踢几分钟,我当时吓得缩成一团,毫无还手之力。打了一会,两人跑向等在路边的一辆车,乘车逃走。”党某说,她当时被打得头昏眼花,满口是血,全身颤抖着打电话通知家人并报警。随后,党某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征;颜面部软组织损伤;下唇粘膜挫裂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被举报的法警

被举报的法警

打人者到底是谁?党某住院期间,家人配合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郡路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首先通过涉事车辆,找到了打人者党某强和刘某龙。通过讯问,两人承认他们是受到榆阳区法院法警刘某指使。据了解,党某强和刘某龙都是刘某的朋友,其中刘某龙还是未成年人。

据了解,刘某的孩子在东升幼儿园上学,党某正是班上的老师。

孩子家长为啥找人去打老师?对此,双方说法并不相同。

党某称,2016年9月份,刘某的孩子生病让老师给孩子代喂药,但幼儿园不允许老师给孩子喂药,因此和孩子母亲发生了争论。此后,刘某多次到学校找麻烦,并扬言让她上下班路上小心点。而刘某后来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向警方表示,是因为党某对自己孩子态度不好……

图为被打的党某

图为被打的党某

党某出院后,心身受到影响一直没有正常上班,她曾通过派出所和刘某协调过五六次,但前几次刘某均不愿露面,让自己的亲戚朋友出面,双方始终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涉事法警已被停职

3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上郡路派出所办案民警处了解到,目前双方还在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由于刘某指使他人殴打党某,并造成党某轻微伤,刘某等三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刘某作为幕后主使者,三人已构成团伙,刘某面临的处罚会重一些。”办案民警解释说。

对于此事,榆阳区法院政工科主任白丽表示,党某在3月20日将被打一事反映到了榆阳区法院纪检部门,目前,刘某已经被停职处理。对于后续如何处理,需要等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对于一名法院法警,其指使他人殴打老师的行为性质,榆阳区法院纪检组长王治林表示暂不方便表态。

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采访刘某无果,后辗转联系到其妻子,求证事件经过,她称,刘与打伤老师的事件没有一点关系,其他不便多说。

对于党某在学校的情况,东升幼儿园园长何翠玲表示不便透露。

图为被打的党某

图为被打的党某

关于举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法警刘X雇佣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人暴力殴打人民教师的恶性犯罪行为

榆林市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纪委领导:我叫党XX,女,24岁,榆林市榆阳区人,联系电话:1829XXXXXXX,是榆林市榆阳区东升幼儿园一名教师。

事因背景:

2016年9月份,刘X的小孩在我班上学,因孩子母亲说要预防感冒所以告知了我和班上的另一名老师让给孩子喂药,因幼儿园规定老师不得给孩子代喂药,然后与孩子母亲发生争论矛盾,此后刘X在公众场合多次辱骂我并扬言以后上下班路上小心点,老子(骂人话)16岁混社会白道黑道通吃,孩子母亲大骂道,老子(骂人话)有钱有势,迟早要拧你的脑袋……。

2016年11月23日17时50分许,学校放学后,我回家经过榆阳区肤施路松树林路口时,突然遭到2名陌生年轻男子从我身后暴力袭击,将我打倒在地拳脚相加,法制社会、光天化日之下,2名陌生年轻男子穿着皮鞋在我一个瘦弱女子的头上,脸上、身上拳打脚踢几分钟,惊吓之时我缩成一团,无还手之力,打得我头昏眼花,眼晴肿的看不清楚,满口是血往外流,此时二陌生人转身跑到一辆早就准备好的小车上逃之夭夭。我站起来走路东倒西歪,全身颤抖并用电话通知家人报警,住院诊断:1、脑外伤综合症;2、颜面部软组织损伤;3、下唇粘膜挫裂伤;

经调查了解这是刘X策划的一次有目标、有组织雇佣带有黑社会性质4人团伙的人暴力殴打人民教师的恶性犯罪行为。我出院后多次调解受到刘X委托人的生命安全威胁和恐吓,他们说如果不处理,让他们关押起来,出来了后果怕更严重。近日我精神恍惚头疼不能入睡,整夜作噩梦在梦里一直有人追我,被惊醒得我一直喊着,哭着……事发到如今已有4个月,刘X主谋对指使他人打我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依旧逍遥法外,在法制社会里,我相信正义,相信组织会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图为被打的党某

图为被打的党某

综上所述,刘X作为人民法院法警,知法、犯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人暴力殴打人民教师并威胁恐吓受害人及家人,己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威胁恐吓罪,性质恶劣数罪并罚应严惩有关人员。请执法监督单位为我作主,我将在适时在新闻网络媒体维权,望社会有关团体、人民群众关注,为我讨回公道。

举报人:党XX

联系电话:1829XXXXXXX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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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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