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黄慧青 通讯员韦贵莲报道 组织并指使儿童实施盗窃,最终落网。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秀、宋某翠两名女子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沪上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
2016年3月17日10时30分许,宋某秀、宋某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至青浦区重固镇沃天玛特超市一楼6号收银台,指使一名男童窃得红色小米手机一部。
此后,她们还在生活馆、眼镜店、童装店、母婴用品店、花店、水果店等收银台指使儿童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物品除了各种名牌手机外,还包括拎包、皮夹等物品。
据统计,2016年3月至5月间,宋某秀、宋某翠等人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刘某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检察官认为,利用儿童盗窃案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最为恶劣。
原标题:竟然“租”孩子盗窃 两嫌犯被判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