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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养老会员被终止 老人与养老院互诉

2017-03-19 01:26:03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82岁丁老汉昨日出庭

花3000美元取得了敬老院终身养老会员资格,此后被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因双方协商未果,丁老汉与北京某山庄互相打起了官司。

昨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被告山庄表示,终身会籍的履行要取决于能否续签合同,但双方的合同目前已经终止。

事件 终身养老会员被终止 老人与养老院互诉

2000年3月23日,丁老汉与北京某山庄签订了北京某山庄会员入院协议书及协议书补充条款,约定他到该山庄办的敬老院养老,一次性缴纳3000美元,即取得该敬老院养老会籍,终身享受特别房间价3美元/天/床。合同签订后,丁老汉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也享受了一段时间的养老会员待遇。

丁老汉诉称,此后被告多次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求他另外交钱签订其他合同。他没有同意,被告就停发了自己的代金券并要收回房屋,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将被告北京某山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2000年签订的协议书补充条款和会籍条款为原告提供养老服务。

被告北京某山庄提出反诉,要求丁老汉立即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房间腾空并交还,支付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房间之日的房间占用费。

山庄表示,双方从2000年至2010年每年签订一次入院协议,2010年签订的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未能签署新的入院协议。2012年3月,山庄向丁老汉发出通知,告知其协议已到期,可在5日内签署新协议或办理押金手续。但丁老汉一直拖延没有办理。

2016年3月8日,山庄再次通知丁老汉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并退房,否则将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收房间占用费。12月6日,山庄通知丁老汉,其3000美元押金已经全部抵扣占房费。

上午,82岁的丁老汉拄拐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 终身会员是否基于年签合同存争议

山庄表示,终身会籍的履行要取决于能否续签合同,但协议是一年年续签的,合同从始至终都是有期限的。原告代理人称在2000年补充协议里做了永久承诺的理解是错误的,2012年提高押金到50万元,在每份合同当中押金多少都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补充协议的前提是主合同,如果双方提供服务的意愿都不能达成,后面的补充条款是不能履行的。

山庄表示,双方的合同已在2011年终止,且丁老汉的住房费用只交到2016年3月14日,之后丁老汉继续占用房间已无任何合同及法律依据。其次,丁老汉的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没有明确履行哪一项,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诉法起诉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原告起诉请求的行为也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所以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丁老汉认为,双方的合同虽然是每年一续,但山庄在第一次签合同时就承诺可以办理终身会籍,也约定退出会籍是由原告这方申请,被告没有权利取消。“现在之所以没有续约也是因为被告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才导致的,没有续签的责任在被告。双方存在终身的合同,被告说合同解除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丁老汉的代理律师表示,养老不是只养一年、两年,养老是长期的。之所以每年要续签,主要是为了操作方便,在第一次签订的合同当中,既然承诺了终身享受养老服务,不能因为合同不续签,就不继续履行。原告也不存在欠费的情况,其三次提出交费,被告根本不收费。“被告要求我们交付50万元押金事先没有跟我们有任何协商,中途给我们取消了代金券,不让我们到餐厅吃饭,企图以这种措施逼迫我们答应他们的条件,被告为了达到违约的目的多次采取行动,给老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合同签订了就要遵守。”

据了解,丁老汉目前仍住在涉案山庄的敬老院。

庭审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将在庭后商量具体的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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