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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地产再出新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 12 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 1 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 1 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 1 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 ;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 2 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5% ;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 2 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45% ;暂停发放第 3 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20% ;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 2 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5% ;暂停发放家庭第 3 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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