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3月16日电 (记者王自宸)湖北首例跨区域管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公益诉讼人秭归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鹤峰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案,16日在秭归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确认被告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
2005年,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原朱家山林场党支部书记蒋某以农户黄某甲等5人的名义骗取该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06年至2011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黄某甲等五人冒领。蒋某于2012年被鹤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并免予刑事处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黄某甲等五户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予追回。此后,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向鹤峰县林业局发出3次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但鹤峰县林业局既未追回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也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当依照职权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应责令冒领者退回补助资金。被告在发现黄某甲等人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后,只是停发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并开展部分调查取证工作,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冒领的补助资金,未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和申请有关机关强制执行,致使国有资金至今未能追回,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判令鹤峰县林业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黄某甲等人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