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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第一宗民事消费公益诉讼

2017-03-16 03:05:49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记者欧甸丘)广东省消委会近日就一起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的案件,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此举标志着广东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打响了第一枪。

广东省消委会介绍,该案件中,惠州市惠阳区某屠宰场李某文、陈某财、周某光、周某星等20名被告涉嫌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

去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的前述食品犯罪案提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决定采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这个建议。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20名涉案人员,提出超过1000万元的赔偿诉求,正是希望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有力司法武器,以更大的惩罚力度,震慑不法分子,教育、警示各行各业经营者,为众多受伤害的消费者追讨损失。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要求不法经营者支付赔偿金,是广东省消委会的一大创举,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商家的不法行为,同时也会促进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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