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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少李宗瑞被判39年2个月

2017-03-08 05:11:2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台北3月7日电 台湾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9名女子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7日认定共8罪,判他合计39年2个月徒刑,还可上诉。

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台北夜店将二三十名女子带回住处性侵并偷拍,其中性侵5名女子部分在前年定谳,合并执行徒刑20年。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等法院更一审7日依触犯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判他共39年2个月徒刑。在服刑中的李宗瑞当天未出庭听判。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民事赔偿部分,除了须赔17名女子2745万元新台币案还在审理外,另有3名女子提告求偿,台“最高法院”已判决李宗瑞须赔偿3人共630万元新台币定谳。

李宗瑞系台湾某金融界人士之子,其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艺人士,并有不少偷拍影像在互联网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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