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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要支持更多“朝阳群众”出现在网络世界(1)

2017-03-08 04:55:2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委员关注网络谣言乱象 支招净化网络环境

去年,“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公交车、银行营业点等成失联儿童守护点”“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等谣言再度暴露了网络空间的乱象丛生,加上自媒体、网络直播的兴起,“网红”的走红,净化网络环境成为多位委员关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建议,要用法律制约自媒体传播“谣言”,同时鼓励有奖举报。

鼓励有奖举报网络谣言

段祺华告诉记者,由于法律不到位,制约不及时,现在互联网经常出现“谣言满天飞”的现象。“有些侵犯隐私、爆人猛料、抄袭侵权者,不但没有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还成了光彩照人的‘网红’。”

段祺华说,对于网络上的违法现象,虽然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相关处罚规定,但其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刚才列举的这些情况,很多都成了漏网之鱼。对于网络乱象,我们需要更严厉更细致的惩治立法,只要是谣言、造假、抄袭、侵犯公民隐私的,一经发现,就删除其文章、封号,并处以巨额罚款。”

要依法限制自媒体的内容界限,“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应该有一样的监管措施和标准。比如涉及公民隐私、封建迷信等内容,应该严格禁止。”他建议,要落实民事责任的追究,加重违法的代价。“对于侮辱诽谤他人、侵犯公民隐私权、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被侵害人应有权主张巨额赔偿,法院应大力支持,甚至叫他们赔得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建立社会正气。”

他认为,要支持更多的“朝阳群众”出现在网络世界里。“要鼓励有奖举报,鼓励公民发现谣言后,向相关部门或者管理平台进行举报,并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还要落实平台企业监管责任。“在‘互联网+’的时代,对于网络世界的净化和法律的制约,平台企业担负首要的监管责任。微博、微信等平台企业,分享着流量和广告等带来的收益,应该停止发‘谣言财’‘抄袭财’。”

设专门网络安全执法部门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蔡建国认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因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使网络环境变得复杂起来。尤其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快速增长,成为亟待治理的重点。他建议,要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执法部门,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和完善网络分级管理体制。

蔡建国说,语言暴力和网络色情内容以无孔不入的态势污染着网络环境。尤其是在网络直播愈发火爆的当下,不少网络主播为吸引眼球,不惜以暴力、色相博出位,使网络直播平台成为色情暴力的多发地。他认为,首先在国家层面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首先要完善网络立法。立法部门应时刻跟紧网络发展的步伐,力争让新兴的网络行为都能有法可依。其次,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如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并惩处散布谣言、传播暴力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要加强对网络产品和网络运营的监管,并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建立和完善网络分级管理体制,特别是青少年网络保护法律体系,为青少年保留一份纯净的网络环境。”蔡建国还建议,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自省自查,要规范、严格对入网商家的资质审查及管理把控。

网络直播应执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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