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3月4日电(记者夏冠男)在租车公司租赁豪华汽车,再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质押给他人获利,海南省东方市男子张某某运用此手段诈骗他人多次,非法获益数额巨大。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706.6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至2015年间,张某某在经营租车公司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且无偿还能力。2015年,张某某开始另谋“生路”,他从多年租车生意积累的“经验”中发现“有空可钻”,于是就从海口市某租车公司前后租了4辆豪车,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陆续将4辆豪车质押给朱某华,4次以质押为名、3次以合作收购二手车为名骗取朱某华381.4万元。
同年,张某某又用相同的手段和理由,在骗取朱某明100.52万元、任某强48.76万元、许某战35万元、张某141万元后被警方抓获,其用于质押骗取款项的车辆全部被追回,已发还给海口市某租车公司。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伪造相关证书、虚构合作投资生意等方式,骗取他人706.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某社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