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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人12万买二手车发现里程被篡改 法院判决赔偿12万元

2017-02-25 07:56:2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旧车被改里程 购车人索赔胜诉

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判决赔偿12万元

在二手车市场,汽车的行驶里程往往直接影响着售价。张先生从经销商处买了一辆显示行驶里程为5万余公里的二手车,事后才发现汽车真实里程竟达10万余公里。因认为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张先生将被告北京搜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2万元赔偿金。近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12万买二手车 发现里程被篡改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于2015年8月1日到搜车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仪表盘显示里程为5.3万公里的尼桑天籁车。同时,搜车公司出具了一份《二手车检测报告》,其中写着“检测报告中标明的里程数,为车辆进场时车内里程表显示的数字,仅供参考,公司仅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不对里程数真实性作出承诺”。

但在交接车辆及档案时,张先生发现车辆近一年有两次交易,因此质疑车辆有问题。后张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检测,从4S店的保养记录中发现,该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在一年前达到10.8万公里,与车辆里程表显示数据相差较大。据此,张先生认为搜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搜车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

隐瞒真实情况 经销商构成欺诈

搜车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是受实际卖家委托,搜车公司收取车款后扣除中介费已将款项支付给实际卖家。在《二手车检测报告》中,搜车公司明确说明检测报告中说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而且张先生已将车辆过户使用,因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搜车公司出具《二手车检测报告》中的条款系经营者单方面预先拟订,可重复使用,张先生作为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对该条款进行协商。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条款的性质为格式条款。公司拟订的该份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此外,搜车公司也未能对该条款采取足以引起张先生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依据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惯例,表显里程数在二手车交易中对于车辆的定价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搜车公司作为专门经营旧机动车的经纪公司,具有车辆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对其公司所出售车辆的重要情况应当明知,且负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故北京搜车公司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否定免责条款 原告索赔获支持

海淀法院根据《消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综上,法院认定搜车公司免除其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且存在对消费者欺诈的行为,故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法官表示,近期海淀法院受理多起因二手车交易价格不透明、车况不真实、出卖不规范、售后无保障等情形引发的诉讼。许多经销商、中介商存在改动表显里程数、隐瞒事故车、涉水车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轻者造成车辆损坏,重者引发交通事故。

法官表示,本案中法院否定此类不履行提示义务、免除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的效力,目的是为了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责罚,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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