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洪雪)价值200万的4套门脸房,贪官和情妇60万就买下来了。浙江省嵊州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处原副处长柳某,与情夫、嵊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林某利用林某的职务便利,为嵊州市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嵊州市剡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王某、徐某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84万余元,其中柳某实得财物价值97万余元。
深读记者获悉,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9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深读记者了解到,两人的情人关系保持了17年,在此期间,林某将柳某调到了自己的单位工作,对其十分关照。两人受贿为避审查,用亲戚名字买房、吃干股。
案情
交通局长调情人到自己单位关系保持17年
深读记者了解到,柳某1965年生人,大学文化,羁押前是浙江省嵊州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处副处长。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5月,柳某担任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2005年6月兼任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航运管理所(后更名为港航管理处)副所长(副处长)。
时任嵊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林某在证言中称,他与柳某在1994年下半年相识,1995年3月成为情人关系。直到2012年上半年,他调离交通局到水利水电局工作,两人关系才结束。
柳某也称,1994年左右,她负责三江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面工作,林某经常来办公室坐,彼此也比较讲得来。1995年3月4日,柳某和林某成为情人关系。
2000年左右,因三江集团改制,城关镇政府撤并,林某把她调到了交通局财务科工作。在交通局工作期间,林某对她十分关心。
柳某说,林某调出交通局去水利局工作后,她俩的关系就结束了。
利用情夫局长职务两人受贿180余万元
深读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期间,柳某与林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通谋,利用林某担任嵊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嵊州市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嵊州市剡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王某、徐某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84万余元,其中柳某实得财物价值97万余元。
2016年5月17日,柳某在接受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嵊州市检察院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2016年8月1日,柳某的家属代为其退缴违法所得97万余元。
揭秘
用儿子名义拿开发商20万干股分红
深读记者了解到,法院查明,自2003年至2006年期间,柳某、林某利用林某的职务便利,在嵊张公路仙黄段(下元塘)征地拆迁改造工程中为王某提供关照和帮助,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干股分红的形式收受王某送的40万元,其中被告人柳某实得20万元。
王某称,2003年上半年,因为开发房地产项目他在朋友圈中进行融资。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林某和柳某到他的办公室与他商议入干股,说好了以柳某儿子的名义签订了105万元的投资协议。他的公司出具了一张假的收款收据。
王某说,林某与柳某既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风险,实际上入的是干股。
2006年,柳某、林某向王某要求结算干股分红。经计算,王某应当支付两人分红40万元,因林某在2005年向王某借款20万元,扣减之后王某当天支付了20万元。
王某说,为了掩盖入干股的事实,林某当天向他出具了40万元的借条,但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之所以送林某和柳某40万元干股分红,是为了感谢林某在2001年仙黄公路改造过程中为他提供的关照和帮助,也是为了更好地与林某搞好关系;送柳某干股分红,是因为柳某与林某是情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