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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分手索要婚宴定金 酒店:提前6个月通知才退(2)

2017-02-21 03:45:51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消协

新人爱面子常被欺诈

“赵先生签订的‘定金’合同并不属于霸王条款。”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提醒消费者,交婚宴定金前需谨慎考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有约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消费者不履行合同上列明的义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同样,如果商家违约,则需要向消费者赔偿双倍定金。而“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收款,商家在最后结算总账时,消费者的订金可作抵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损失索赔。

“由于新人图吉利、碍于面子,或者嫌麻烦,很多消费者都不愿投诉,因此使得婚宴合同成了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重灾区。”

钟萍表示,婚宴合同格式中的霸王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首先,霸王条款通常规定消费者在正常餐饮以外,还要向酒店支付服务费、置杯费、备餐费、婚庆进场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不合理费用;

2

其次,霸王合同会侵害消费者的自主权,被强迫消费,如指定婚庆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偏高的婚庆服务,消费者接受酒店的指定,酒店就免收婚庆进场费;再如,规定起订桌数,若婚宴当天大厅内达不到起订桌数,酒店则按若干标准收取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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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霸王合同还会规定餐前全款结账。餐饮消费结账在餐前还是餐后,并没有法律上的硬性规定,但商业惯例是餐后付款,如果在餐前付款,消费者完全丧失了对酒店的制约权,导致其权益严重受损且维权艰难。

如遇侵权注意保留证据

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钟萍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有违约违法行为,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协结果或向政府部门投诉。但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及时、理性维权。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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