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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建设审判团队

2017-02-18 09:21:02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一、 人员配备“灵活化”,团队组建因地制宜

广东法院按照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综合考虑法院层级、案件难易、人员数量、法官素质等多种因素,优化人员配置,灵活各类人员配比:从法院层级看,省法院每个团队配备3至4名入额法官,每名法官配备1至2名助理或书记员;中级和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般按照1:1:1的比例配备,但可根据案件量、地区财力等因素对司法辅助人员作20%左右幅度的调整。

二、团队运作“多样化”,活力效率充分释放

基层法院多设独任制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简单案件,实现简案快办;也可以设若干独任制审判和合议制审判相结合的混合团队,对适用普通程序的非复杂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级以上法院主要设合议制审判团队;合议庭组成人员可因案而设、随机组成。部分法院还探索专业型审判团队模式等,专业型审判团队固定办理1至2类案件。

三、岗位职责“专门化”,权责任务清晰明确

进一步细化了审判团队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权责。严格科学配置入额法官岗位,明确规定入额法官应当配置在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业务部门,不得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置法官员额。明确各级法院院领导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可编入审判团队,庭领导编入固定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并以一线员额法官办案任务为基准,明确各级法院院庭领导办案任务。

四、资源利用“最大化”,辅助人员来源丰富

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对年纪较轻、资历较浅、尚不具备入额条件、未来将是入额法官后备力量的法官,主要在审判团队里协助办案或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对全省法院系统新招录的公务员,也以法官助理岗位为主。省法院积极推动并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七个部门,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五、监督保障“同步化”,责任待遇落实到位

先后分批制定下发了关于审判管理监督、审判团队、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审判职权配置、审委会运作等配套制度23项,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庭等审判组织功能定位,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及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关系,建立起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细化院庭领导管理监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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