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行政拘留拟从16岁降到14岁(2)

2017-02-18 07:56:06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法学专家

不利于青少年成长 应以教育和引导为主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李云龙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调整,源于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的上升,部分学者和法学专家认为有必要将行政拘留处罚标准降低到14岁。但这不利于对犯错或犯罪青少年的教育与引导,“青少年犯罪和犯错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他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立了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衔接的违法责任年龄制度,即未满14周岁不承担违法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违法责任、已满16周岁承担违法责任但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违法责任,“如果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那么,刑法也得修改。”

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身体和心理都未成熟,如果犯小错,应以家庭或学校教育为主;如果犯罪,应由少管所进行管教和引导;若犯错就施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资深律师

应缩小适用范围 年龄考量是第二位

“我也看到了这次修改意见。”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未成年人心智的成熟也在加快。目前,社会上面临一个普遍现象——未成年违法年龄在降低,“这次修改意见,应该是对此有所考量的。”

田文昌认为,行政拘留的适用上,年龄应放在考量的第二位,“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缩小适用范围、如何慎重适用、如何严格程序。”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绝对不能随便拿来使用,“前两天,法院开庭前,两拨人在一起动手,可是什么后果也没有,却被拘留了15天。这样的行政拘留,就使用得很不严肃。”行政拘留的使用,应该是慎之又慎,不要轻易地扩大使用范围,而是要将它逐步缩小,严格把握适用范围。

心理专家

处罚需要谨慎 应该网开一面

蓝色港湾心理咨询专家朱文波表示,青少年犯错、犯罪的诱因很多,有的天生具有犯罪基因,且这一类人的占比较大,只是分为显性和隐性状态,隐性部分可能在某个特定因素下引发。其次是成长环境导致,比如家庭关爱的缺失、受教育的程度低或生活贫困导致。

“对于这一类青少年的处理,应当慎之又慎,网开一面。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内心充满矛盾,情绪容易波动,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如果惩罚不当、管教不当,可能影响终身。”(刁明康杨力李天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