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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出台前超生上缴6.7万社会抚养费 超生户索还抚养费立案

2017-02-11 04:40:43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在多方申诉无果后,山东德州的郑先生决定以法律手段,讨回已经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因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孩子,2015年10月14日,郑先生向其所在地德州市运河经开区管委会缴纳社会抚养费67320元。但半个月后的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启动全面二孩政策。

郑先生觉得自己“委屈”。持续申诉一年无果后,2016年12月28日,郑先生将经开区管委会告上法庭。目前该案已在德州中院立案。今年2月9日,德州市运河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计生科科长唐宏证实,经开区管委会已将相关材料交到法院,该案已经立案,“相信法院会有公正判决”。

原告:征收主体及程序多处违法

2013年3月15日,郑先生的妻子生下了第二个孩子,由于夫妻二人都不是独生子女,按当地的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外生育,应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郑先生称,家中上有两个高龄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妻子又无业在家,全家靠他一人支撑,因此迟迟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期间,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人员曾多次催缴。郑先生称,他担心久拖不缴会吃官司,于2015年10月14日,按照经开区管委会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要求,缴纳了67320元。

缴纳这笔钱后半个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启动全面二孩政策。这让一些政策前“抢生”二孩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他们分析,全面二孩后追缴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可能放缓,金额也可能降低,甚至可能免予处罚。

郑先生说,他查阅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规,认为征收机关的行为多处涉嫌违法。首先,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应由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但对郑先生的征收行为却由经开区管委会做出,他认为征收主体不合法。在征收程序方面,按照《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而经开区管委会向郑先生出具的为“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2016年初,他向经开区管委会及上级单位申诉,要求退还其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得到的答复一直是“我们已受理”。无奈之下,2016年12月28日,郑先生将经开区管委会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经开区管委会退还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及利息,并赔偿精神损失,向他和家人道歉。

郑先生说,法院收下材料后不久,就通知他缴纳50元诉讼费,告知已立案。当时临近春节,法院有关人员称将于假期后择期开庭。

国家卫计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处理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016年1月22日,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据其了解,对于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我国许多省份都普遍没有做出实质性处理或征收社会抚养费。他认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该遵从三个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从旧兼从轻”,第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既有法律的衔接问题,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原标题:超生户索还抚养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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